法制網記者 孟偉陽 通訊員 張佳楠
  在讀研究生董某,通過網絡找來一份周末家教的兼職,搖身一變成了“董老師”,可這名“臨時老師”卻根本不具備最基本的師道,竟將魔爪伸向來上課的初中女學生媛媛,對其多次性侵。
  7月24日,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對董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。
  上網找家教送羊入狼口
  在接受檢察官的詢問時,媛媛的媽媽表現得既傷心又後悔,她怎麼也沒有想到,為圖方便而在網上找來的家教老師,居然會對自己女兒做出如此下賤的行為,她多想能回到兩個多月前,改變自己“引狼入室”的行為,可惜已經做不到了……
  媛媛是一名初中預備班學生,今年12周歲,生活在一個上海本地的單親家庭,父母早年離異,跟隨母親生活。怎奈媽媽工作繁忙,經常無暇顧及女兒的學業與生活。女兒學習不努力、成績糟糕,成了媛媛媽媽的一塊心病。
  今年5月,為了使女兒學習成績能快速提高,而且周末時能有人照看,媛媛媽媽在“趕集網”上找到了一家中學教育培訓機構,報名參加了周末培訓班,也認識了負責輔導媛媛的董某。
  老師色迷心竅伸出魔爪
  5月25日,董某在為十幾名同學上大課時,看到新來的學生媛媛頭上貼著冰貼。媛媛雖然剛剛小學畢業,身體卻發育得比較成熟,身高達到1米62,在學生中鶴立雞群,引起了身高僅為1米60的“董老師”的註意。課間休息時,學生們大多在房間外活動,董某看到四下無人,便踱到媛媛身邊,假意噓寒問暖。在得知媛媛是因為感冒發燒後,董某以測量體溫為藉口,將罪惡的手伸進媛媛的上衣領口,對其實施猥褻行為。
  儘管董某沒有進行任何威脅,媛媛仍然被嚇得一動不敢動,她自認為對“老師”的所作所為,是不應該違抗的,也沒敢對家人說。
  第一次輕鬆得手後,董某非但沒有滿足,反而開始動更多壞腦筋。他用手機發短信給媛媛的母親,稱媛媛的學習基礎太差,上大課效果不明顯,建議以“一對一”的方式補習。在得到同意的答覆後,董某在第二個周末便安排媛媛進行一對一家教,而他的犯罪行為愈加肆無忌憚起來。接下來的三個星期,董某在每周末上課時都對媛媛進行了猥褻。到了6月21日,董某甚至對媛媛的下體實施了性侵。
  天之驕子兼職家教老師
  記者瞭解到,董某現就讀於上海一所“211”名校,今年讀研一,是社會上第一批“90後”全日制研究生。大學期間,董某表現優良,學習成績較好,還曾擔任過學校社團的副主席。
  多年的校園生活,使董某漸漸感覺膩煩,他迫切想走上社會,品嘗一下外界的新鮮空氣。董某選擇了做“家教老師”來實現願望,通過“趕集網”,他在去年11月底找到了一家培訓機構,並毫不費力地就成為了一名“合同制家教輔導老師”。
  6月24日,媛媛的媽媽終於發現了自己女兒的異樣,再三逼問之下,媛媛將一個月以來所受的屈辱全部告訴了母親。董某在受到媛媛的母親質問之後,迫於壓力向公安機關自首。(案件受害人媛媛系化名)
  以案釋法
  與幼女下體接觸可認定強姦既遂
  承辦本案的普陀區檢察院偵監科副科長梁方軍認為,本案在定性時有兩個關鍵點,一是儘管被害人擁有與實際年齡不相稱的成熟外表,但董某知道媛媛是初中預備班學生,很有可能未滿十四周歲,仍然對其實施性侵,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,董某的行為已經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;二是董某雖然沒有實施具體的姦淫行為,但因為其二人的下體有了接觸,在司法實踐中,這種情況便可以認定為強姦既遂,之所以把門檻較普通強姦罪有所降低,是出於對幼女被害人的特別保護。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犯強姦罪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對於姦淫幼女的,則需要從重處罰。因此,董某將為自己的一時之快付出沉重的代價。
  梁方軍還認為,本案中董某的行為固然令人唾棄,但案件所折射出的一系列問題值得社會反思。首先,案中不規範的“教育培訓機構”應當由教育、工商等相關部門嚴加監管;其次,應對處於象牙塔中的高校學生加強普法教育,防止出現“高學曆法盲”;最後,家長應對未成年子女給予更多關愛,即使工作再忙碌,也千萬別忽視對孩子的自我保護教育,讓我們的下一代遠離伸向他們的黑手,尤其在寒、暑假期間,不要輕信網絡平臺上各種非正規的教育培訓機構,更不要讓孩子與陌生成年人單獨相處,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。  (原標題:法制網首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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