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新華社電 17日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、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,認定王素毅受賄1073萬餘元,以受賄罪判處王素毅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 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,2005年至2013年,王素毅利用職務便利,為9人在企業經營、職務晉升或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後非法收受上述人員錢物摺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。2008年3月,為報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許可上的幫助,開發商武某某在北京國際飯店給王素毅送上每塊重1公斤的黃金10塊,價值人民幣234萬元。  (原標題:內蒙古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一審被判無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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