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法官:僅因重罪羈押被告 違比例原則(第二冊第4課...違憲審查制度、比例原則、憲法第23條公益條款)(第二冊第8課...刑事訴訟)(選修上冊第5課...釋憲) 大法官:僅因重罪羈押被告 花蓮民宿違比例原則 更新日期:2009/10/16 22:29 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、陳亦偉台北16日 591電)前總統陳水扁不滿台北地方法院將他羈押,又將扁案併案審理,聲請釋憲。大法官今天做出第665號解釋指出, 住商房屋法官若僅因被告涉重罪即羈押,違反比例原則。 台北地院去年將扁家4大案全部併給原承審民國95年吳淑珍國務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 設計裝潢議庭審理,蔡守訓裁定將陳水扁羈押,陳水扁就併案違反審判獨立、法定法官原則,以及重罪羈押已違憲,聲請大法官解釋。 蔡守訓去年12月31日 羈押陳水扁?裝潢A主要理由包括他涉犯貪污等重罪嫌疑重大,總統任內多有構成串供、滅證行為,且扁家擁海外鉅資,足供逃亡享用。今年3、5、7月蔡守訓3度延押時,理由也都是重罪、虞逃,不羈押顯難追 烤肉訴。 釋憲文指出,如被告僅涉犯重罪,無逃亡或滅證導致難以追訴,法官單以犯重罪作羈押要件,可能悖離羈押制度的原意,也限制被告訴訟防禦權。 大法官認為,刑事訴訟法重罪羈押規定,是預期被告因 帛琉怕重刑,而有逃亡等妨礙追訴的可能性高所訂出,用意在維持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,「目的洵屬正當」,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意旨。但法官若僅因被告涉犯重罪就羈押,而不考量被告有無逃亡、滅證等其他原因,就會違反比例原則。 建築設計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表示,大法官這項「合憲限縮解釋」,一方面固然宣告重罪羈押沒違憲,另一方面卻也限縮重罪羈押的執行方式,大法官等於是提醒所有法官,若採重罪羈押,一定也要再審酌被告到底有沒有其他可能妨礙追訴的地方。 謝文定舉例?室內設計A如犯殺人罪自首,詳盡坦承犯案細節、供出具體證據,且確實沒有逃亡或再犯之虞,此時就算犯的是重罪,因被告已不妨礙追訴,法官就不宜羈押。981016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21世紀房屋仲介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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